【适应症状】: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眼压的辅助药物。开角型(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如用药物不能控制眼压,并用本品治疗可使其中大部分病例的眼压得到控制,做为术前短期辅助药物。闭角型青光眼急性期应用本品降压后,原则上应根据房角及眼压描记情况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本品也用于抗青光眼及某些内眼手术前降低眼压。抗青光眼术后眼压控制不满意者,仍可应用本品控制眼压。继发性青光眼也可用本品降低眼压。 |
【注意事项】: 1.询问病人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2.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3.下列情况应慎用:(1)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2)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对诊断的干扰:(1)尿17-羟类固醇测定,因干扰Glenn-Nelson法的吸收,可产生假阳性结果;(2)尿蛋白测定,由于尿碱化,可造成如溴酚蓝试验等一些假阳性结果;(3)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尿胆素元浓度都可以增高;(4)血糖浓度?尿糖浓度均可增高,非糖尿病者不受影响;(5)血浆氯化物的浓度可以增高,血清钾的浓度可以降低。5.随访检查:急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急性发作时,每日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眼压控制后应根据青光眼类型?前房角改变及眼压描记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需延期施行抗青光眼手术的病人,较长期使用本品,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24小时有眼压?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整药量。6.某些不能耐受乙酰唑胺不良反应或久服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双氯非那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