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环孢素注射液 |
【商品名称】: 山地明 |
【药品规格】: 5ml:250mg*10支 |
【药品成分】: 环孢素(Ciclosporin) |
【适应症状】: 1.器官移植:|(1)预防肾、肝、心脏、合并心肺、肺和胰腺移植的排斥反应。|(2)在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前,对患者移植排斥反应进行治疗。由于本品存在过敏的风险(见预防措施),只有在不能口服(如刚刚术后)或是胃肠吸收受损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静脉输注本品。此类患者应尽快改为口服环孢素的治疗。|2.骨髓移植:|(1)预防移植后的排斥反应。|(2)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初期预防和治疗。 |
【用法用量】: 用法浓缩液应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按1:20或1:100比例稀释,然后缓慢静脉输入,时间应大约为2~6小时。一经稀释,溶液必须于24小时内使用或遗弃。操作建议应使用玻璃输注瓶。塑料瓶必须符合欧洲药典关于血液制品用塑料容器规定,且不含PVC。输注用浓缩液中包含的聚氧乙烯化蓖麻油能导致PVC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剥离。瓶子和瓶塞应不含硅油和任何脂类物质。至于儿童不可触及处。剂量和用法如下的建议剂量只作为指导原则。建议剂量为3~5mg/kg,约相当于口服剂量的1/3。对血中环胞素水平的日常监测至关重要,可应用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法进行监测。所得结果作为决定不同个体病人所需获得靶浓度的剂量的指导(查询有关血液水平监测信息见预防节)。器官移植当环胞素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如皮质类固醇,或作为3~4种药物治疗方案中的一种药物)联合应用时,应给予较小剂量(如静脉输注1~2mg/kg/天,然后口服3~6mg/kg/天)。病人应尽早进行口服环胞素的治疗。骨髓移植第一次给药应在移植前一天进行,最好为静脉输注3~5mg/kg/天。在术后的最初阶段应每日注射该剂量,最多不超过2周。改为口服维持治疗后,剂量约为12.5mg/kg/天。胃肠道失调吸收受损的病人可以继续静脉输注。部分病人在停服环胞素后可出现GVHD。GVHD通常是由重建导致。 |
【不良反应】: 本品的不良反应通常是剂量依赖型的,剂量减少后可逆。|1.下列为常被报道的不良反应:肾功能损伤(51.7%),高血压(38.5%),感染(34.1%),多毛(32.9%),震颤(20.7%),肝功能障碍(18.4%),牙龈增生(14.8%)。|2.较少报道的不良反应 |
【药品禁忌】: 1.对环孢素或聚氧乙烯化蓖麻油具高敏感性的人群禁用。|2.有病毒感染时禁用本品,如水痘、带状疱疹等。|3.恶性肿瘤史或免疫缺陷,及近3月内接受环磷酰胺等治疗者禁用。|4.心肺严重病变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1.下列患者慎用: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高钾血症患者、3月前用过环磷酰胺等免疫抑制药物者、感染者。|2.预防本品过敏反应的措施:|(1)要求具有对免疫抑制治疗有经验的、能够进行必要检查(定期全面的体格检查,测量血压,化验)的内科医生应用本品。|(2)接受本品的移植患者应该在配备有必须的实验室和医疗设备的条件下进行治疗。|3.静脉输注本品浓缩液,由于含有聚氧乙烯化蓖麻油,其已被报告会导致类过敏性反应,如面红、合并呼吸困难和喘息的急性呼吸窘迫,血压改变和心动过速。|4.对于那些曾经接受含聚氧乙烯化蓖麻油药物(如Cremophor EL)静脉注射或输液的患者,或易发生高敏感性反应的患者应特别小心。|5.所有接受静脉输注本品的患者均应在输注后持续观察至少30分钟,此后应进行定期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则应中断输注,床旁应准备肾上腺素(水性溶液1:1000)和氧气。由于存在过敏反应的风险,只在不能口服的情况下才能静脉输注本品。在此情况下,患者应尽早转为口服环孢素的治疗。|6.在输注本品前通过预防性地应用抗组胺药(H1和H2拮抗剂),有可能防止过敏性反应的发生。|7.除与皮质类固醇联用外,本品不能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合用。虽然有时本品与硫唑嘌呤、皮质类固醇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合用,目的却是通过其共同作用降低对肾脏功能的不良反应。若是这样,就存在产生过度免疫抑制的风险,伴随感染和形成淋巴瘤的可能性的增加。|8.应用本品治疗的最初几周内,一种常见的和潜在的严重并发症是血清肌酐酸和尿素水平的增高。这些功能性改变是剂量依赖性和可逆的,当减少剂量,通常会转为正常。部分长期治疗的患者可能导致肾脏的结构改变(如间质性纤维化),这些改变必须与肾脏移植患者的慢性排斥反应区分开来。|9.应用本品治疗还可见剂量依赖性和可逆性的血清胆红素增加,偶有肝脏酶水平的增加。|10.要求定期对肝脏和肾脏功能指标进行检查,必要时减少剂量。7.血中环孢素水平最好应用特异的单克隆抗体检测(测定未改变的药物)。当然也可采用HPLC方法(也是测定未改变的药物)。对于血浆或血清中的测定。应该采用一个分别进行的(时间和温度)标准化的方法。在肝移植接受者中,最初的血液水平监测可以选择单独的特异性单克隆抗体,或是特异性与非特异性单克隆抗体平行进行以确保免疫抑制在一适当的水平。必须注意的是,环孢素在血液、血浆或血清中的水平只是影响患者临床状态的诸多因素之一,其结果只能被视为基于其它临床和生化参数全部范围的治疗指导。|11.在应用本品治疗的过程中,应定期测量血压。应给予高血压患者适当的降压治疗。|12.少数病例,有报道应用本品治疗后导致轻微、可逆的血脂增加,因此在开始治疗前和其后一个月应测定血脂水平。如有增加,应减少饮食中脂肪摄入,并可适当减少本品的剂量。|13.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饮食中应避免高钾摄入,并且不能服用含钾药物或保钾利尿剂。|14.由于本品偶会导致或加重高血钾,应对严重肾功能不良的患者进行血清中钾的监测。对于高尿酸血症的患者应特别注意。|15.在应用本品治疗期间,接种的疫苗效力有可能降低,故在此期间应避免使用活疫苗。 |
【批准文号】: H20100673 |
【生产企业】: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瑞士) |